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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荐】中国共产党百年经济理论创新启示

  逄锦聚:中国共产党百年经济理论创新启示

  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在经济实践与经济理论创新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对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启示。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人民的理论、实践的理论、不断发展和开放的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百年经济理论创新的最宝贵经验,具有方法论的根本意义,必须长期坚持。

  第二,坚持实践第一,问题导向。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实践第一,不断总结经验,实现理论创新,再以创新的理论指导实践。百年理论探索充分证明,实践是认识的源泉,科学的理论只能来源于实践并在接受实践检验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必须坚持实践探索不停步,在实践中创新理论,在实践检验中完善和发展理论。

  第三,坚持党的领导,依靠人民,尊重知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来的全部历史都是中国人民实践探索的历史,没有人民的伟大实践就没有新中国的成就,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尊重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善于集中人民智慧推动经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实现经济理论创新的宝贵经验和活力源泉。

  第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着丰富的经济思想,例如,关于以民为本、安民富民乐民的思想,关于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思想,关于经世致用、躬行实践的思想,关于俭约自守、力戒奢华的思想,关于安不忘危、居安思危的思想等。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领导经济实践、推动经济理论创新的过程中,始终注重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经济思想,使之与当代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现代经济发展相协调,这是经济理论创新发展的重要源泉。

  第五,在开放发展中学习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经济工作的过程中,能够有分析地学习借鉴别国的实践经验和经济理论成果,为我所用。并且在学习借鉴时,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有分析地借鉴,决不盲目照搬。

  原文链接:中国共产党百年经济理论创新成果

  

  钱云:再论《宋史·外国传》的史源与书写

  明清以来,学者们对《宋史·外国传》的史源问题聚讼纷纭,《宋史》与《文献通考》间的关系在近代渐受关注。本文不以传统的“文字比对”的方式,以“内容相似”、或是“文辞相同”作为证据以考察史书的史源,而是将史书的编纂过程与史料的“环流”纳入思考的范畴,由此辩明《宋史·外国传》与《文献通考·四裔考》、宋朝国史等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读《外国传》和《四裔考》可知,两书的北宋纪事大致相同,这是因元代史臣与马端临都依靠了宋国史四裔列传的缘故。而两书的南宋纪事文辞差异较大,则因其所参考的史料更为复杂。

  因此也可以看出,虽然元代史官将正史的四裔叙事分立为“外国”与“蛮夷”两传,但在史传内容书写中受到宋代国史的巨大影响,元代所修的《宋史·外国传》实际上表达的是宋代的域外知识。只是出于“本朝立场”,元代史官部分删改“虏”“鞑靼”之词,以淡化华夷之别。

  同时,在通过辨析史源并对读《通考》与《宋史》后,可以知道通行本《宋史》的部分记载应是传抄错误,《宋史》修订中皆可据《通考》加以修订。如《日本国传》中记录日本国君世系,《宋史》中作“次孝天皇”,而《通考》中则作“次孝安天皇”;又有记录日本郡县总数,《宋史》中作“凡三千七百七十二都”,《通考》中则作“三千七百七十二乡二都”等;又如《高丽传》中记载“人首无枕骨,背扁侧”,若依《通考》恐是“背”是“皆”之误。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因元朝修前代史时,将辽、宋、金三史分立,所以在《宋史》中不再设《契丹传》和《女真传》。但在说明《通考》与《宋史》关系后,可以《文献通考》中所记复原宋朝国史中的《契丹传》《女真传》,这对考察宋代(尤其是北宋)时期的辽、女真书写有重要的帮助。

  原文链接:再论《宋史·外国传》的史源与书写

  

  霍光峰:坚持系统观念的内在逻辑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要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提出的新要求”。当今国内外形势错综严峻,我们所面临的风险挑战将会更加复杂。从国际环境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从国内环境看,面对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仍有待提高,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

  在这样的形势下谋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把握重点、抓住要害,自觉将所谋划的事业置于国际国内相互联系的大局、国内各方面各因素相互作用的关系中通盘考虑、整体研判,主动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全面统筹和协调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工作,做到“一子落而满盘活”,确保我国发展行稳致远,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战略引领性,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原文链接:坚持系统观念的内在逻辑

  

  王学斌:从“返本”到“开新”:“小康”思想的丰富意蕴

  经过无数先人的不懈探索,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小康”被赋予了极其丰富的思想意蕴,值得在返本承继的基础上加以发明开新,实现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以和为贵”的礼治方案。《礼运》篇所主张的“小康”,是一种以礼治为枢纽的政治文化。所谓“礼治”就是通过礼的制度化而全面安排人生、社会秩序,追求现世的完美。故孔子在描绘完大同与小康后,又特意强调“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这种礼治文化影响中国数千年,于当今仍有其积极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形成一种谦和知礼的社会观念,更对树立大国形象有其独特作用。

  “为政以德”的德政文化。历数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各种治世,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德政。德政文化大致包括三方面,其一是施政者须有德且率先垂范,即孔子所讲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其二是布有德之文教,如《全唐文·征契丹还大赦文》记载“戢干戈而宁耀武威,抚夷狄而但修文德……今则朔陲稍静,中夏小康”;其三是施德法兼综之国策,如《全唐文·上军国利害事》中在征引《大雅·民劳》后,谏言“陛下垂衣裳,修文德,去刑罚,劝农桑,以息天下之人,务与之共安”。该文化对于当前我们所倡导的“政德”理念仍有借鉴价值。

  “选贤举能”的用人思想。“小康”思想的出现,缘起于人们的渴盼,“小康”局面的实现,更离不开具有高德大才之人。因此古人眼中的“小康”,实际上由兼具君子之德和栋梁之材的治理者来主导。这种用人思想在史书中屡见不鲜,《旧唐书》便有“朕在位仅将十载,实赖忠贤左右,克致小康”的记载。“小康社会”虽在某种意义上是借镜现代社会学理论建构的政治话语,但更是深深生长于数千年中华文明根脉上的社会主义理想,承载着自古至今中华民族的美好追求与光荣使命。

  原文链接:中国历史上的“小康论”

  

  张晋藩:乡教与乡治:古代善治因素

  中国古代的政治家、思想家,从总结历史的经验中认识到,善教与善治密不可分。善教化民、兴学育才对于良好的乡治具有重要的作用。善教的内涵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是明礼乐,正人心,敦风俗。

  早在周初,周公制礼作乐并与政刑相结合,共同治国,形成礼法之治,造就了成康盛世,为后世以善教求善治提供了极为珍贵的经验。随着“乐以刑杀为威”的秦朝二世而亡,儒家礼乐之治成为意识形态的核心,以致自汉始迄至明清均以明礼乐作为善教的首要之举。

  《汉书·礼乐志》强调,无论治身还是治国,都不可失于礼乐。“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治身者斯须忘礼,则暴嫚入之矣。为国者一朝失礼,则荒乱及之矣。”

  礼与乐虽有功能上的差异,但就治国而言,二者是殊途同归的。《汉书·礼乐志》说:“乐以治内而为同,礼以修外而为异;同则和亲,异则畏敬;和亲则无怨,畏敬则不争。揖让而天下治者,礼乐之谓也。二者并行,合为一体。畏敬之意难见,则著之于享献辞受,登降跪拜;和亲之说难形,则发之于诗歌咏言,钟石管弦。盖嘉其敬意而不及其财贿,美其欢心而不流其声音。故孔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此礼乐之本也。故曰:‘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

  对于礼之用,论者颇多,知之者亦众。对于乐之用,古圣先贤之所以津津乐道,就在于“乐者,圣王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王者致治,有四达之道,其二曰乐,所以和民心而化天下也。”

  总而言之,明礼乐可以正人心,教风俗,序尊卑,和上下,使国家臻于善治。

  二是重人伦,尽忠孝,爱国家。

  中国古代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维系伦常关系的血缘纽带依然强固,伦常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为宗法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深厚的基础。

  儒家非常重视人伦关系,孟子曾尖锐地指出,疏于人伦教化与禽兽无异,他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伦之中以孝为先。孝作为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不仅是修身的重要信条,也是齐家的根本规范。正因为如此,有些王朝标榜以孝治天下,有些帝号也冠以孝字,如汉孝文帝、孝景帝、孝武帝。

  在中国古代立法中,除不孝为重罪外,还出现了“不悌”“不睦”“不友”“不姻”“不敬祖”等新的罪名。隋唐制定的十恶大罪,不孝为其中之一,此项法律规定一直沿用至晚清修律止。法律除以严刑惩治不孝罪外,还赋予父母对子女的教令权和对不孝子女的送惩权,即请求官府代为惩治。

  尤须指出,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在提倡孝亲的同时,进而强调孝亲与忠君的密不可分,所谓在家为孝,在国为忠,由家而国,移孝作忠。孔子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

  在国家的制定法中,法律也严惩不忠于国家的反叛罪。在十恶大罪中,谋反、谋叛列于十恶之首,犯之者不仅本人处死,而且株连家族,其刑罚之严酷迄至明清愈演愈烈。国家不仅运用法律惩治不孝、不忠之罪,以强化孝亲与忠君爱国的意识,还借助儒家学说的传播与渗透,使孝与忠深入人心,成为不可动摇的道德信条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孝亲爱国的民族精神。这就使得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相统一,个体在整体中的地位也由此而界定明确,这种民族精神有助于建立礼法控制下的社会秩序。

  三是设学校,育人才,兴文治。

  古之政治家、思想家,都积极主张设学校以育人才、以兴文治,这也是强国之本。

  西汉成帝时下诏仿古之太学,选通达之士为博士,以传先王之道。汉元帝更以“尊师而重傅”为“国之将兴”的标志。《北史·刘芳传》以十分简洁的语言表达了设学校的重要:“夫为国家者,罔不崇儒尊道,学校为先。”宋王安石变法时,曾建议神宗兴建学校,改革贡举之法,得到神宗的支持。

  明代基层非常重视乡学、乡教,“乡里则凡三十五家皆置一学,愿读书者尽得预焉。又谓之社学……守令于其同方之先辈,择一有学行者以教之,在子弟称为师训,在官府称为秀才。其教之也,以《百家姓》《千字文》为首,继以经史历算之属,守令亦稽其所统弟子之数,时其勤惰而报之行省,三年大比,行省拔其秀才之尤者贡之朝”。

  清朝建立以后,雍正元年,礼部侍郎蒋廷锡疏言:“国家广黉序,设廪膳,以兴文教,乃生员经年未尝一至学宫。请敕学臣通饬府、州、县、卫教官,凡所管生员,务立程课,面加考校,讲究经史……”蒋廷锡的奏疏一则督励生员勤学经史,定期考核以定优劣;一则请立社学,年12以上,20以下皆可入学。此疏“下部议,从之”,显示了清朝对文教的重视。

  总括上述说明善教对于乡治的重要。善教不仅需要国家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广而教之,更重要的是,使人自省,由正心诚意出发,进而齐家治国,直到平天下。能平天下,可谓达到了乡治的极致。

  原文链接:善教化民,兴学育才,代有兴革、绵延不绝,积累了丰富经验—— 乡教与乡治:古代善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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