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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荐】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娄飞鹏: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一是进一步提升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小微企业所处行业区域特点、经营规模情况等进行客户细分,并创新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金融监管也需要推出差异化政策,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二是进一步强化金融科技手段的应用。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缓解银行和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完善线上金融服务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立体式服务渠道,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度。三是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定价能力。四是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和考核机制。银行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倾斜力度,通过建立专业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人员队伍,单列中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予以优惠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资源配置。

  原文链接:娄飞鹏: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林珊珊:立法为何会带来风险

  法律要应对、控制、化解风险,但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问题:法律本身也可能导致风险。也就是说,法律的介入有可能会对社会自发秩序和利益平衡机制产生破坏,从而可能阻碍社会的发展。这在健康、环境、工业、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立法等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

  立法为何会带来风险?其原因主要就在于,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是复杂的,而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人们总是希望制定出“天衣无缝”的法律,希望将未来发生的情形尽可能地网罗殆尽,但这种希望是难以实现的。在现代社会,虽然法律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功能日益显著,但这并不意味着,广泛和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因为法律的存在而迎刃而解,更不能一出现问题就主张通过立法来解决。

  为了弥补法律的固有缺陷,尽最大努力制定良法,立法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立法风险评估,是指在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后,由特定组织与人员依据专业知识,运用一定的方法,评估法律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评估各种措施所带来的影响,以便于立法者掌握充分的信息,做出理智的选择,从而发现并改正由于立法的有限性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它直接影响着法律的立改废释。开展风险评估的目的在于识别风险可能存在的类型、测算风险发生概率和影响范围、界定风险等级、明确风险承受能力、制定风险应对化解方案,等等。风险评估是立法程序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立法质量不可或缺的一剂良方。作为一项极为细致的实证性工作,立法风险评估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面临着一些困境,有待在制度的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

  探索形成立法风险评估制度。自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行政立法评估要求以来,我国各地进行了立法风险评估的制度化尝试。但总体来看,我国立法风险评估制度的法律规范化层次仍然比较低,仍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协调的评估制度。各地实施的评估实践,无论从评估程序的启动还是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评估标准的设定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等还缺乏统一的规定。当前,可以借鉴国外在立法评估制度化中的经验,结合我国的风险评估实践,通过修改立法法,对评估主体、评估原则、评估方法、评估对象的选择及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的效力等各方面进行规定,以此来构筑我国的立法风险评估制度。

  原文链接: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

  

  商志晓:思想以知识为根

  如果说西方学术主要侧重于探寻有关外部自然世界的科学知识、因果知识的话,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知识观则呈现出与之有所差异的秉性。一方面,中国古代思想家不乏对客观知识的关注,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更关注与人密切相关的礼教知识,更注重关涉主体修行的伦理知识,像爱之仁、正之义、君之礼、哲思智、情同信“五常”,如温、良、恭、俭、让“五德”等,均意在“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对知识内涵要义的简要揭示,对中西知识观念不同倾向的大致说明,有助于我们确认并达成这样的认识。其一,知识源自并指向对象性存在着的外部世界,是外部世界因果关系和运行轨迹的观念呈现,其内容是客观的、确定的,人类由以构建起来的知识世界既关联于“我”又独立于“我”。其二,知识的内容及所涉猎的领域,不限于关于外部自然世界的科学知识、因果知识,必然包括涉及人际活动领域的社会知识、人文知识;知识不囿于对自然奥妙的探寻和追问,亦须求取有关社会发展、人类生活之确定性与合理性的把握。其三,思想体系中的知识固然与思想的视界与侧重有关,但就基准向度及容纳需求而言,务必是:博采科学知识与人文知识于一体,展现自然知识与社会知识之合力,融会“见闻之知”与“德性之知”之优长;而尤以关注人类生活为本分,以促进社会发展为职守,以推动文明进步为使命。

  原文链接:思想以知识为根

  

  赵炎秋:以史为鉴构建中国特色文艺理论

  总结历史经验,构建中国特色文学理论的关键是要将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同中国文学实践相结合。毛泽东汲取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的教训,认识到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中国革命才有可能成功。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党内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他从中国革命的实际出发,认识到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成败的关键问题,将农民纳入革命的动力与依靠力量中来,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武装斗争,就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农民战争”,由此提出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命题。并围绕文艺为工农兵服务和如何为工农兵服务这一核心,讨论了文艺与生活、文艺与人民、普及与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改造、文艺批评的标准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构建起中国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今天,我们必须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与中国文艺实践相结合,促进中国特色文艺理论的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文艺理论方面的贡献。

  原文链接:以史为鉴构建中国特色文艺理论

  

  杜宇鹏:人学问题再次回到了俄罗斯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视野中

  进入21世纪,马克思主义在俄罗斯一改苏联刚解体时备受冷落与排斥的尴尬处境,重新走上俄罗斯思想理论界的前台。当前,马克思主义在俄罗斯复兴,人学问题再次回到了俄罗斯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视野中。在对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人类学、存在主义甚至人格人道主义的解读中,俄罗斯马克思主义者重新界定了“人”的存在。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并非将人简单归结为一种类本质存在,从而将作为个体与个性的人消融于社会关系、阶级关系与经济关系之中。俄罗斯马克思主义者在对“异化”、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理论的论述中,突出了人的主体性价值,强调回归真正的马克思思想中。

  当前,在俄罗斯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以存在主义哲学范式定义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乌拉尔学派的康德拉绍夫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在于关注人的存在。俄罗斯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人学并非完全以揭示作为个体的人的生存境遇为理论旨归,更重要的理论指向在于对当代全球资本逻辑支配下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的新的异化和新的非人格形式进行批判,并且寻找使人获得终极解放的可能性维度。

  原文链接:21世纪俄罗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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