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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荐】城市更新要善待历史记忆

  易承志:城市更新要善待历史记忆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超过60%,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城市发展方式正在从外延式增长向更加重视质量的内涵式提升转变。这种转变要求城市更新要“善待”城市历史记忆。

  其一,城市更新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互动过程。如果不坚持应留尽留的原则,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和记忆守护就可能因为多方利益的复杂博弈、商业资本的逐利倾向、个别城市管理者的短期政绩导向而难以得到落实。应留尽留的原则为城市历史文化的延续、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特色风貌的守护划定了明确保护线,为城市历史记忆的保持提供了可操作规则。

  其二,城市记忆具有时间性、空间性和主体性。在时间上,城市记忆纵贯城市的历史;在空间上,城市记忆遍布城市的每一地段;在主体上,城市记忆为所有城市居民所承载。这就使得城市记忆具有与城市历史、空间、文化联系在一起的整体性,只有坚持应留尽留的原则,才能在城市更新中保持属于城市和城市居民的完整记忆。

  其三,城市记忆具有载体形态的多样性、动态性。众多历史建筑、老街区、旧居住区、旧厂区、旧商业区以及古井、古树、古桥等历史遗存都可能作为城市记忆的承载体。随着时间的迁移,城市记忆的新承载体会不断出现。只有坚持应留尽留的原则,城市更新中一些与城市记忆守护相背离的行为才不会出现,例如,不会随意拆除、迁移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不会破坏传统城市格局和街巷肌理,不会随意拉直拓宽城市道路,等等。只有坚持应留尽留的原则,在城市更新行动之前对可能的城市记忆承载体科学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才能切实守护住城市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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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斌:什么是国家文化公园

  “国家文化公园”是一个全新的提法,其立意十分高远。国家文化公园的建设,是国家依托深厚的历史积淀、磅礴的文化载体和不屈的民族精神,着力构建和强化中国国家象征,对内强调民族化和本土化,服务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外适应国际化和普遍化,促进世界文化之间的交往和文化多样性的保有与存续。

  立足概念本身,“国家文化公园”至少涵括三个层面的内容:首先是强调整合一系列文化遗产后所反映的整体性国家意义;其次是由国民高度认同、能够代表国家形象和中华民族独特精神标识、独一无二的文物和文化资源组成;再次是具有社会公益性,为公众提供了解、体验、感知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以及作为社会福利的游憩空间,同时鼓励公众参与其中进行保护和创造。黄河、长城、大运河、长征,无一不具备“国家”“文化”和“公园”三重属性。

  “公园”是基本定位。既然国家文化公园代表着“国家”的顶层设计,意在展示宏观格局;“文化”体现了本质属性,贵在强化情感关联,那么“公园”则是权属表达和空间限定,拥有不可替代的复合功能。因此,国家文化公园必须以文化、生态资源保护为前提,利用文物和文化资源外溢辐射效应,合理布局旅游业,通过文旅融合,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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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实、杨一心: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助推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浙江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缩小收入差距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特别是赋予浙江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八战略”实施以来,浙江实现了从经济大省到经济强省、从基本小康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跃升。“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在以浙江为代表的东部地区得到了成功实践。《意见》明确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四个战略定位: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一直是改革中“难啃的骨头”,因此,在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布局中,谋划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建设具有特别重大意义。

  从长远来看,在浙江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最终是为在全国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路。因此,要按照《意见》提出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原则,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同时需要注意到,浙江与其他省份省情不同,发展基础不同,要注重研究改革推动所依赖的条件,发现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全国层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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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文林:个人主义泛滥使美西方国家疫情雪上加霜

  当前,西方国家疫情难以控制,美国疫情更是出现加速蔓延态势。据报道,今年7月5日,全美有19%的人口生活在高风险地区,到8月9日这一比例已暴增至98%,也就是说98%的美国人生活在疫情高风险环境。美国等西方国家医疗条件先进,但疫情却加速蔓延,除变种病毒传染力强、疫苗免疫效果不如预期等技术性原因外,个人主义泛滥是导致西方疫情防控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

  反智主义的社会根源。美西方国家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的统治可谓无处不在,它不仅主宰经济、掌控政治,还直接参与社会价值观塑造。从经济角度看,资本统治建立在剥削和压榨他人劳动成果基础之上;从政治角度看,它建立在少数资产阶级统治多数劳动者之上。因此,资本的统治是一种“做得说不得”的政治秘密。为了维持非正义的经济剥削和阶级专政合理化,使被剥削者和被压迫者心甘情愿地接受奴役,其价值观必然是颠倒黑白、混淆主次的反智主义。

  个人主义价值观迷惑性大、危害性强。在各种反智主义观念中,迷惑性最大、危害性最强的就是个人主义价值观。从理论上说,个人主义凸显共同体中个体的价值、尊严和权利,相比于封建社会的依附性社会关系,无疑有其历史进步性。然而,个人主义本体论的缺陷显而易见,并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首先,掩盖和放任资本剥削劳动者的不平等生产关系。其次,个人利益高于社会利益,最终导致“整体利益最小化”。再次,整个社会一盘散沙。

  疫情暴露反智主义价值观的缺陷。新冠肺炎疫情是一场典型的公共卫生危机,新冠病毒的杀伤范围不分国籍、种族、阶级。因此,应对疫情最需要的就是实事求是的科学主义精神,以及朝野同心的集体主义精神。遗憾的是,面对疫情,西方政客不是向病毒专家和防疫专家求教解决之道,反而回避矛盾,到处甩锅,并乞灵于各种旁门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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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南颖:国际视野不等于西方中心主义维度

  近年来,我国的法学研究,尤其是国际法学研究十分重视和强调国际视野。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许多法学院大量引进具有海外学术经历的中青年学者进行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确,数年的海外研究或求学经历往往使得这些学者能够更容易凭借自己的语言优势翻译、研究、介绍、比较和引进西方的国际法治理论和制度,并生产出相当数量的学术成果。然而,这就表明我们的国际法研究具备了国际视野吗?在建立中国国际法研究的国际视野时,我们恐怕需要注意区别国际法研究中的国际视野与西方中心主义视野。

  区别国际视野与西方中心主义视野的关键,是厘清国际法中的“国际性”与“西方性”。“国际性”是国际法的本质属性。但是,国际法真的“国际”吗?它真的是由全人类共同创造出来并规制世界各国行为的法律吗?倘若了解其发展历史,便知并非如此。

  从实然的角度来看,现代国际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确长期以西方为中心。这种西方中心主义固然是因为西方在国际法研究领域中“先入为主”,但更是因为西方世界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现代国际法与西方势力的全球扩张相伴而生。国际法在形成和发展中产生的各种理论、制度和实践,大都是在西方主导的国际权力关系中构出并维护和强化了这种关系。西方通常在国际合作中处于优势地位,以自己的利益取向和价值偏好为基准定义了什么是国际法中的“真理”,并将这些标准通过教育、学术研究等媒介根植于人的意识之中。然而,西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发展至今,仍无法妥善解决恐怖主义、环境污染、种族冲突等全球性问题。近年来,即使西方国家自己也在怀疑和批评一些曾经备受推崇的国际法治理念和制度。

  综上可知,即使是从实然的角度而言,“西方性”也不可能等同于“国际性”。当下国际社会中的诸多“黑天鹅”事件和“灰犀牛”事件,暴露了西方中心主义式的国际治理模式的弊端。换言之,主要依据西方理论和经验建立起来的传统国际法治模式已无法适应日趋多极化的新型国际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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