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重点推荐】构建统一大市场,推动制度型开放

  【第350期】沈铭辉:构建统一大市场,推动制度型开放

  随着各国政府的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RCEP实施后,将成为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的重要平台。中国不仅将首次与日本建立自由贸易关系,使我国自贸伙伴国数量增加到26个,更将中国的自贸覆盖率提高至35%,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将有超过1/3的进出口贸易得到制度性保障。

  目前,伴随着价值链贸易和第四次工业革命,全球贸易体系进入新一轮重构,国际经贸规则正在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内措施延伸。RCEP以达成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为目标,不仅涉及传统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等,还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新议题。其中,我国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现有自由贸易协定最高水平,首次在自由贸易协定中以负面清单方式对投资领域进行承诺,并承诺赋予其他成员国准入前国民待遇;首次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全面纳入知识产权条款;首次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数字贸易规则等。RCEP生效后,将切实促进我国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加快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原文链接:构建统一大市场 推动制度型开放

  

  董小君:将平台公司建设成社会资本与小微企业融通的桥梁

  资本扩张既是经济增长的原因,也是经济增长的结果。资本在扩张过程中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可以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规则加以约束,资本无序扩张会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伤害。如何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约束和管控其无序扩张的负面效应,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

  我国当前的资本形态演化呈现出“金融化+平台化”的特征。一是“资本的金融化”特征,即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加大杠杆、扩张信用,资本从中牟利。二是“资本的平台化”特征,即以平台垄断为特征的平台经济,利用平台用户数量与产品质量、生产者数量和消费者数量相互成就的特性,快速扩张资本,形成垄断,实现“赢者通吃”。三是部分跨国经营红筹企业利用境外上市或投资进行包装,资本的金融化和平台化行为更为隐蔽,对于这类主要业务在境内但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国内监管部门的监管跨境合作相对不足。

  从资本形态演化的规律看,逐利是资本的天性,一味强调其自律和自我节制,无异于扬汤止沸。从根本上防范资本无序扩张,既要关注资本形态演化的关键工具,切断资本突破扩张限制的利益链条,还要继续利用好资本,发挥其积极作用,引导其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与银行借贷短期资金融通相比,平台公司具备和小微企业的数字化互联互通能力,具有着重解决小微企业长期投融资问题的优势,是资本与小微企业之间最好的桥梁。政府可以通过科学监管,依托优化的投资组合配置体系和新型数字化交易平台,将金融资本精准引流至千千万万小微经济,为小微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流动性。

  (作者:董小君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

  原文链接:把握资本行为规律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范从来、林键:形成产融利润比红线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发挥好金融业促进实体经济的作用,必须保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利益分配的合理平衡。

  从金融发展规律和世界金融业发展历程看,金融业不会自动向实体让利,必须通过相关机制进行纠偏以实现利益共享。为此,一是要从共同富裕目标出发,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加注重初次分配的公平性,通过对金融从业者限薪、绩效递延等方式,将金融业薪资报酬控制在合理水平,防止人才资源向金融领域过度集中。二是探索构建金融利润反哺机制,推动建立以盈利为目标、兼顾环境社会责任的商业银行“双导向”考核模式。现阶段要发挥大型银行让利的“头雁”效应,继续向实体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考虑把减费让利列入金融机构环境社会治理报告的披露内容,通过社会舆论、市场评估及监管部门考核,引导金融机构把减费让利制度化。

  (作者:范从来、林键,分别系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特约研究员)

  原文链接:推动金融同实体经济实现利益均衡分配

  

  胡勇华:坚持大学出版的“专而精”发展模式

  大学出版社是走“大而全”还是“专而精”,一直是业内争议颇多的话题。《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反映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的多元多维成效评价体系。这也给大学出版社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就是大学出版社要全力服务和融入学校的“双一流”建设,成为学校“双一流”建设的重要支撑平台。

  首先,必须成为代表大学学术成就、弘扬学术风范的文化载体,以学术的价值实现品质出版的目标追求。武汉大学出版社一直以来坚持品质至上的理念,主动承担起理论攻坚的“深度出版”使命。近三年出版高校教材和学术著作的选题约占90%左右,其中《武汉大学学术丛书》《武汉大学百年名典》《荆楚文库》等系列学术丛书为社会称道。《21世纪以来国外文化战略重要文献选编》(8卷)整套丛书近1000万字,是积十年之工,集百人之力,责任编辑默默投入,甘坐冷板凳,最终打造出来的学术出版精品之作。

  其次,必须成为先进出版理念的策源地和高素质出版人才的培养基地,着力汇聚优秀人才,培养一批潜心学术、甘于奉献的学术编辑队伍。要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深耕细作,建立综合学术服务体系,创建学术交流群,盯紧学科领域的优秀学者,了解其学术水平,从源头判断选题的学术价值,帮助学者发现其研究的出版价值。要重视完善创新团队的建设,稳定支持具有创新潜力的青年学术编辑的培育和培养。

  再者,必须优化学术出版的外部环境,及时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和科技发展进程,不断提高出版选题的策划质量。要从应用层面促进知识的多重整合,完善图书品牌、作者品牌、编辑品牌以及出版社自身品牌等多环节合理构架。注重选题研究、设计和跟踪,把好初审、复审和终审三关,对学术著作书稿建立严格公正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出版价值评价。

  原文链接:学术出版要在大学“双一流”建设中彰显价值

  

  吴香香:《民法典》对《物权法》的继承与革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物权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规范物权关系的民事基本法。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物权法》同时废止。自此,施行了十三年的《物权法》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归属和流转、保护等制度则以《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的面目继续发挥民事物权基本制度的功能。

  《民法典》对《物权法》既有继承也有革新。《民法典》物权编与《物权法》的篇章体例大体一致,只是物权编将《物权法》第一编“总则”改称“通则”,并于第十四章增设了一类新型用益物权“居住权”。在规范内容上,物权法定原则被提至《民法典》总则编。在所有权方面,针对业主大会成立、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等难题,完善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用益物权方面,明确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自动续期。呼应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增设土地经营权,并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抵押。在担保物权方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担保合同的范畴,为非典型担保预留制度空间,并体系化地设立了动产和权利担保规则。

  从《物权法》到《民法典》,十三年的历史变迁,所体现的不仅是民事物权基本制度的夯实与升级,也是中国经济社会生活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金融投资环境优化的鲜活见证。

  原文链接:《物权法》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鲜活见证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