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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荐】加快推进大豆油料扩种,做好粮食安全“必答题”

  【第358期】毕超:加快推进大豆油料扩种,做好粮食安全“必答题”

  大豆在我国粮食安全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的背景下,大豆油料生产供应越来越事关城乡居民的“米袋子”“油瓶子”“菜篮子”和“肉盘子”。

  受制于耕地资源有限等多重因素,我国国内大豆产消缺口巨大,成为世界上第一大进口国。面对日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的国际环境,国际大豆油料生产供应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不断加大。如果大豆油料国内种植生产继续维持过去的状况,或将影响我国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由此,必须从政治高度、从民生全局着眼,把大豆油料扩种增产保供作为保障好初级产品供给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重大战略性问题。

  当前,各地区各部门都在凝心聚力推动大豆油料扩种增产。大豆油料产区主动担当作为,制定落实了扩种实施方案,坚持多种一亩是一亩,积极推进扩种大豆油料种植面积,并将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落实到每个地块和个人。财政政策上,将进一步加大耕地轮作补贴和产油大县奖励力度,金融货币信贷政策上,将加快发展种业、大豆和油料作物保险,加大信贷资金等金融资源对大豆油料扩种的扶持力度,农业科技科研上,将加快大豆油料种业自主研发和科学种植技术推广,为大豆油料种植插上科技的翅膀。相信这一系列的政策组合拳一定能够齐心协力打好打到位,我国大豆油料扩种增产目标一定能够实现,大豆油料自给率和安全保障水平定能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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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联盛:防止我国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对策

  在资本监管具体操作上,要致力于强化预期引导,打消预期偏差,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夯实未来现代化建设的市场主体基础。坚持以法律制度建设为支撑,将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战略、政策指示和监管要求率先转化为法律制度,有效界定监管部门的权力边界,让市场主体感受到“监管有节”。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有效保障微观市场主体权利特别是私有产权和资本权益,给予所有类型微观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一致性待遇”,让市场主体感受到“监管有法”。监管当局要以问题为导向,坚决严格实施资本运作监管,以严苛惩戒作为基本手段实质性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同时要坚持“就事论事”,避免资本监管泛化或扩大化,避免棒打一片,让市场主体感受到“监管有度”。

  原文链接:防止我国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对策

  

  韩文龙、晏宇翔:应该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当前,受国内多地疫情扩散影响和国际上俄乌局势对世界经济的冲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国内本土疫情反弹,对经济正常运行带来较大干扰,疫情地区人民群众正常市场需求难以充分实现。同时,因为国际地缘冲突和进一步上调的美债利率,也使得出口市场目前面临相当程度的压力。企业由于市场需求不足和原材料成本进一步上涨,进而收缩了生产经营规模,这将减少企业用工需求,导致就业市场受到影响,对稳就业带来挑战。

  中国当前面临国内疫情局部扩散影响和俄乌冲突对世界能源市场及世界经济复苏的巨大冲击,稳定经济基本盘是当务之急。因此,对内要始终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不动摇,实现“动态清零”的社会环境,确保经济能够正常、平稳、持续运行。对外要建立大宗商品贸易的多渠道化和长期化机制,稳定国内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价格成本,避免生产成本产生剧烈波动。更重要的是,要出台更多稳定经济基本盘、进一步保证就业形势和稳定促进内需的积极政策,确保今年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两大基本面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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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驰:艺术“化身”与“元宇宙”的时空问题思考

  所谓“元宇宙”,即人类通过科技手段开发创造,开启新的空间,并与现实世界交互的新型媒介。在现有技术发展下,虚拟空间生活是作为现实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存在。虽有“两栖生活”(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之言,但对这一命题的思考,绝不可脱离现实。“元宇宙”绝非诸如电子游戏或社交网络等虚拟媒介所能概括。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虚拟空间得以不断拓展,未来将出现更加丰富的“元宇宙”世界。古言有云:“上下四方为宇,古往今来为宙”。“元宇宙”这一概念,在空间层面上,“宇”得以延伸,表现为通过媒介特性进行多向度、多节点的空间拓展;在与现实社会的交互过程中,“宙”作为时间的拓展,是否存在于如“庄周梦蝶”的修辞与想象之中?是否对生命的存续方式产生新的可能性?现实世界与“元宇宙”世界在日常生活是否可能共存共在?

  如今,能够进入“元宇宙”时空的一切,均会得益于数字编码的留痕。在广阔的未来时空之中,依托于拓展现实技术、数字孪生和区块链技术等科技手段,“元宇宙”能够通过数字资产的生产和再生产汇聚大量的文化内容,是否可以为未来的艺术创作提供更高效和实用的媒介“考古”资源?这些话题的探讨或将出现在未来的文艺作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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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耀、田钒平:《地方组织法》修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之维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决定。此次《地方组织法》的修改首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纳入到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

  一方面,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遵循党和国家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设计,特别是《宪法》规定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法治价值理念以及围绕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的原则要求,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法定职能,从而确保党和国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各个行政区域和各个社会领域得以落实执行。

  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的政权性质与组织构成决定了其能够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到职权行使和职责履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地方本级人大产生,对本级人大负责,受本级人大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人大和政府更加贴近基层各族人民群众,更加能够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宣传工作,更加能够倾听到各族人民关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真实诉求和广大心声,并不断改进和提升本行政区域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举措和工作质效,从而有利于地方各级人大和人民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要求,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原文链接:《地方组织法》修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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