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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荐】加快建设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第371期】熊若愚:加快建设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坚决防止各自为政、画地为牢,决不能只建设本地区本区域的小市场、搞自己的小循环,而是要建设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畅通全国大循环。紧密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优先开展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塑造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增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

  原文链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梁峰源: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业态

  首先是在集体资源有明显优势的农村,可以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产品附加值,形成产业链优势。

  其次是在农业产业链配套设施发达的地区,可以积极利用电商平台,发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将集体经济组织的特色农产品汇集到电商平台,由集体组织负责运营和管理。

  再次是在城郊农村,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大力发展物业经济,对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出租,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

  此外,在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利用集体用地或闲置的村办公用房、校舍等场所,发展养老事业。在自然风光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大力开发特色旅游资源,发展休闲农业、观光旅游、体验旅游等。

  原文链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业态

  

  汪家焰:政策议程设置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

  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而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旨首先体现在公共政策过程的人民性上。基于这一理解,构建适应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公共政策体制,首要任务是要将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的目标从政策制定环节前置到政策议程设置环节,逐步实现政策议程设置民主化,让人民能够基于自身利益诉求参与到政策议程设置的协商讨论过程中,进而将人民的需求真正吸纳进政府决策议程。这既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主决策实践的应然之路,更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回应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效能研究”(20ZZC00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原文链接:政策议程设置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

  

  李文静:防范金融科技风险应遵循“技术与法律”互动逻辑

  尽管金融科技本质上体现为技术属性的创新应用,但其也具有金融属性和社会属性,而金融科技的法律属性是其社会属性的一个重要维度。但是,人是技术的主要研发者和使用者,即使“技术”是中立的,也会因为人的社会属性带有违法性特征。金融科技的技术风险会因为行业间的“复合相互依赖”关系导致金融风险乃至全社会风险。概言之,金融科技的技术风险是以技术属性为基础的,社会属性是其法律规制的具体内容,因此,金融科技风险的防范需要将技术手段和法律制度充分结合。

  就法律对金融科技风险的规制而言,金融科技受到技术和市场的双重影响。特别是技术在市场应用中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对于技术的法律规制应当先立足于科技本身,先重点约束技术手段,再加强科技技术风险的监管与规制。本着遵循“技术与法律”互动的逻辑,以技术为手段,以法治为根基,以风险防范为目标,注重技术与法律制度之间的良性互动,构建技术化、规范化的金融监管制度,提升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的实效性。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原文链接:以法治力量防范金融科技风险

  

  李雨峰、马玄:审慎处理对外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安全问题

  我国企业进入外国市场,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高额的损害赔偿和禁令。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观念意识较强,催生了一些非实体经济企业(知识产权蟑螂)。当我国产品进入这些市场时,这些非实体经济企业经常滥用诉权对我国企业提起诉讼,致使企业疲于应诉。特别是在美国,由于诉讼中陪审团制度的适用,导致我国企业是否侵害了美国专利的裁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不懂专利的陪审团成员身上。我国企业易地而处,身为外国企业疏于当地规则,明显承受更大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因此,加大对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路径之一,是尝试在制造业、通信领域建立主权专利基金,吸收整合社会资源,对目标国家和地区提前进行专利布局,防止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遭遇专利围攻,预防外国企业侵害中国知识产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很多企业,如华为、中兴等在美国和欧洲市场经历过多次知识产权纠纷,耗费了大量精力财力。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设专项资金项目,研判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形成模式化的应对方案,为其他企业在海外纠纷提供风险防控范本。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增强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提前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高质量发展时期网络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研究”(20ZDA06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原文链接:审慎处理对外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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