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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荐】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

  【第405期】周其森: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

  近年来,个别地方存在农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问题。遏制这种现象,就要正确认识耕地的多元价值和特殊作用。耕地作为一种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基础性资源,跟其他资源不同,不能当作一般性商品对待,不能简单用经济价值来衡量。要把耕地安全同粮食安全紧密联系在一起,把耕地保护利用同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联系起来。

  此外,要发扬农业优良传统,防止各种形式的耕地污染退化。一方面,要爱惜土地、呵护土地,将农业优良传统和生产经验发扬光大。比如土地的休作制度,科学的肥料配比,间作套种技术等,都需要坚持下去。另一方面,要对某些工业化产品对耕地的副作用高度警惕。比如塑料薄膜白色污染、化肥农药滥用等。尤其是要对片面追求耕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做法足够重视。比如,以刺激性手段来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化肥农药过度使用造成地力下降,值得引起重视并加以纠正。

  原文链接: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

  

  张辉:收入分配体系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激励机制

  提高收入分配制度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关键在于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近年来,我国整体上收入分配呈现出向好态势,但也要承认,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体系仍存在问题:初次分配中,生产端处于技术加速积累、数字化转型阶段,须保证技术型人才的报酬逐步提高以提供创新激励,从而带来劳动者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为实现共同富裕带来挑战;再分配中,目前财税政策在整体上对收入分配调节效果相对不足,为实现共同富裕加重了难度;三次分配上,目前短期内尚未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次分配规模和效果还较小,难以为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同时,近些年来呈现出代际流动性下降的趋势,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逐步集中化,在长期上将影响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

  对此,必须要坚定生产的决定性地位,加快技术转型,实现关键领域关键技术自主化,保障经济发展效率,为共同富裕提供底层动力支撑。短期内,改善我国的再分配政策,调节调整税制结构,逐步增加财产税、遗产税、资本收入税等税种,打破医疗、社保的区域、城乡壁垒,为中低收入人群的共同富裕“兜底”;长期上,提高人均教育投资额,优化教育资源结构,将我国人口红利逐步转变成为人才红利,提倡三次分配,营造携手共进的社会氛围,促进财富的横向内部转移,从而在代际间实现纵向公平,为共同富裕提供长期保障。

  原文链接:破解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梗阻,奠定高质量发展基础

  

  葛天任: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是新时代的重要战略选择

  全生命周期社区治理理念是在美国学者保罗·格里克(Paul Click)家庭生命周期六个阶段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其核心内涵是指在中国社区治理单元基础上构建起覆盖每一位社区居民的全生命周期的治理与服务体系,即提供适老、适幼,安全、健康,适用全体人群的以生命健康发展为核心目标的公共产品与社区服务。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中国社会的老龄化和少子化趋势日益严峻。青壮年群体在工作压力增大的同时,还面临“抚幼”与“养老”的双重压力。加之户籍制度以及工作和生活需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问题较为突出。在上述背景下,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社区治理与服务体系

  

  田衍锋:适用“首违不罚”应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就是行政处罚中的“首违不罚”制度,它被明文规定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并于2021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首违不罚”不是凭感觉、凭感情不处罚,其适用应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一款的规定,“首违不罚”的构成必须同时符合“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这三个条件,才可能免予处罚。

  关于“初次违法”,目前的立法尚未细化如何认定“初次”,在具体的适用规则中,通常规定上溯至法定的一定周期的第一次违法可被认定为“初次”。至于上溯周期的长短,各地、各执法领域的规定则不尽相同,较短的有规定为一年,较长的有规定为五年。

  关于“危害后果轻微”,在执法中应当结合违法次数、违法所得多少、主观恶意大小、消除危害后果的主动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危害后果轻微”。

  关于“及时改正”,主要考虑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当事人是否采取了恢复被违法行为所破坏的行政管理秩序的改正措施,只要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改正,改正后未对行政管理秩序造成较大损害,即符合“及时改正”要件。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原文链接:落实“首违不罚”要严守法律底线

  

  张壮: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如何实现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次全新的实践探索。鉴于三江源国家公园所处的特殊生态区位,其生态产品不仅具有原生态、纯天然的特质,而且生态资源和产品具有显著的稀缺性和有限性。因此,为了更好地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提升生态产品价值认知水平。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主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清洁水源和清洁空气五类,要充分认识到这些生态资源就是地方发展的优质资源。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体系。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产品的特殊性和评估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设置价值评估体系需要根据国家公园生态系统特征,重点应从评估主体、客体和方法三个层面进行设计。严格把控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构的资质标准,提高对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构的支持力度,为生态产品的政策制定、产权确认和绩效评估提供依据。

  构建生态产品市场化运作体系。三江源国家公园只有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地位,建立运行顺畅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才能为实现经营性生态产品价值提供成本最低的路径保障。

  完善国家公园特点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具有三江源国家公园特点的生态补偿机制,紧扣地区实际,突出主体功能定位,把着力点放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体系上。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拓宽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产品开发的可持续融资渠道,改变单一的政府融资模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原文链接: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产品价值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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