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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推荐】中国和平发展的文化基因

  【第452期】彭宗超、路璐:中国和平发展的文化基因

  “和合”是中国传统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合”思想首先是追求“和”的价值至上,即“和为贵”(《论语·学而》);其次是强调“和而不同”(《论语·子路》);最后是重视“和平、和睦、和谐”。

  处理人际关系方面,中国人民崇尚“和睦”。中国人民习惯于“和”式社会互动,追求和谐、避免冲突成为根植于文化的内在特性。“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中国人民遵循“先人而后己”的宽和处世之道,努力创造“人和”的人际环境。中国人民也崇尚谦让求和。商代伯夷叔齐兄弟让国,寒山拾得(和合二仙)的历史传说,清朝桐城宰相张英六尺巷的故事,都体现了自古以来中国人民礼让求和的精神。

  处理社会关系方面,中华文化崇尚“和谐”。“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尚书·尧典》),即先要把家庭与宗族治理好,使之相亲相爱,和睦相处;进而追求百姓平顺、社会平稳和谐以及万邦协和等。“和谐”指导着国内不同利益主体的社会关系协作,国家秉行“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尚书·大禹谟》),让德行仁政惠及更多的民众。

  处理国际关系方面,中华民族追求“和平”。中国自古倡导“强不执弱,富不侮贫”(《墨子·兼爱中》)的理念,提出了“国虽大,好战必亡”(《司马法》)的告诫。中华民族世代相传“化干戈为玉帛”(《淮南子·原道训》)、“睦邻友邦”(宋·吴自牧《梦粱录·山川神》),追求“天下大同”(《礼记·礼运》)的理想。

  原文链接:中国和平发展的文化基因与历史经验

  

  王文娟:深刻认识共同富裕视域下的改革实践

  一是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在不确定性中增进了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是建立在“信任机制”基础之上的,建立在党为其他组织和个人赋能的基础之上。这些基础突出体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中,人们对党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信任度、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认可度空前提高,基于信任的发展得以巩固和深化。

  二是发扬自我革命精神,解决了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完备条件是不可预知的,推进改革势必付出极大的试错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发挥好改革决定性主体的作用,必须勇于带头承担改革的成本,不断适应共同富裕视域下的新要求。这也是自我革命的本质要求。

  三是传承艰苦奋斗作风,凝聚起了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一方面,自我革命中体现出的“远见”,饱含对人民利益的维护,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并投身实践,进而将“远见”转化为整个社会的系统收益。另一方面,条件成熟后,系统收益能够有效内化,“个别成本”能够转化为“一般成本”。这是“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

  原文链接:深刻认识共同富裕视域下的改革实践

  

  朱作贤:强化全球航运区块链反垄断监管

  为了应对航运区块链引发的更为严峻的反垄断挑战,须全面审视并切实解决好如下问题。

  第一,对全球航运竞争秩序的重视未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与我国第一海上贸易大国的地位难以匹配。在美国,管控全球航运市场的竞争秩序属于国家战略范畴,对此设有专门立法与专门机构。在我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际处负责国际航运市场的日常管理,面对国际航运全球化与数字化的挑战,一个处室的执法力量显得尤为薄弱。

  第二,1974年《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是特定时期的历史产物,已与时代要求不符。我国于1980年9月23日加入该公约,无论是竞争理念还是有关竞争规则的具体理解与适用,该公约都对我国航运领域的反垄断治理带来无法避免的困扰与掣肘。

  第三,在我国航运反垄断乏力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缺陷。相关法律体系主要由1974年《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反垄断法》与《国际海运条例》等构成。《反垄断法》的规定过于原则而未能虑及国际航运业的特性;《国际海运条例》若干规定受1974年公约的影响留有“航运业反垄断豁免”的思想印迹,事前事中监管手段缺失,对于航运区块链等新业态如何进行监管更是尚付阙如。

  原文链接:强化全球航运区块链反垄断监管

  

  人民智库课题组:中部地区县域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灵璧探索

  一、超前谋划布局,抢抓皖北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先机。一是主动“走出去”,及时掌握轴承企业转移动向。二是积极“引进来”,多种途径招揽轴承龙头企业。三是管理服务“早介入”,部门联动提高企业建设效率。

  二、完善顶层设计,细化支持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一是明确产业园区的阶段发展规划。邀请洛阳轴承研究所专家参与编制《灵璧县百亿级轴承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0)》,高水平建设轴承产业园。二是细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在编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基础上,印发《灵璧县加快轴承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等多项促进轴承产业发展的意见措施。三是强化产业支持政策的落地能力。在招工用工、项目用地、供电供气方面强化扶持力度,避免企业因“等一等”变“凉一凉”,确保企业入驻就能投产。

  三、优化产业链条,增强上中下游企业集群发展效应。紧盯首位产业,在全国范围内靶向寻找轴承产业龙头企业、引擎项目,并积极引进。通过龙头企业“以商引商”“以商带商”进一步扩大轴承产业发展“朋友圈”。

  原文链接:中部地区县域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灵璧探索

  

  侯伟:全面强化船货双方的安全义务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分析报告,众多的集装箱船舶火灾和爆炸系由货物本身造成,根本原因包括对危险货物的错误分类和申报。我国《海商法》第68条对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进行了规定。该条同时规定托运人对承运人因运输此类货物所受到的损害,适用严格责任。《海商法》第68条规定的托运人在危险品货物运输时的义务是否直接适用于实际托运人?在危险品货物没有被如实申报时,承运人能否根据《海商法》第68条规定,要求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原告赫伯罗特股份公司与被告新华海天北方国际货运代理(天津)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直接认定《海商法》第68条中托运人包括实际托运人,进一步强化了托运人的安全义务。最新海商法修改建议稿采用了这一观点,将托运人的义务几乎全部适用于实际托运人,规定托运人与实际托运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并允许双方之间进行追偿。

  原文链接:海事司法保障海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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