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重点推荐】网络评价的法律边界

  【第461期】韩光明:网络评价的法律边界

  第一,区分或判定评价人是否属于消费者,这实际上是对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基础法律关系的考量。如果网络评价者属于消费者,那么就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消费者与被评价的经营者相互之间自由或权利的界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和17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权,而经营者应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因此,消费者的网络评价属于监督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而经营者应当容忍和接受。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消费者的网络评价可以分为事实陈述与评论意见两个方面。事实陈述具有客观性,只要不能证明消费者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形即不应对其评价行为作出任何限制;而对于评论意见,其显然具有主观性,因此只要不能证明消费者属于恶意评价,自然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些情形下判定评价人是否属于消费者比较容易,譬如购买考研辅导机构相关课程并使用的人即属消费者身份;但也有一些情形对于评价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存在争议,譬如在理论上存在较大争议的就是到医院就医的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从目前我国既有的司法实践来看,通常不把就医患者认定为消费者,因此对于患者基于就医经历而对医院作出的评价也不被认定为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范畴。对于不属于消费评价的普通评价,则需要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第二,判断评价行为是否存在公共利益需求。如果属于基于公共利益需求的评价,那么评价人就享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譬如我国民法典第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也就是说,基于公共利益之评价行为的界限就是合理使用,如果属于不合理使用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合理使用呢?对此可以参照我国民法典第1025条和1026条的相关规定,即不存在“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等三方面的情形即应认定为合理使用。

  总之,任何自由或权利,包括作出评价的自由与权利,都有其边界,但此边界并非静止而是动态的,需要在具体关系之中对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最终作出判断。

  原文链接:网络评价的法律边界

  

  洪明:掌握两种主要的家庭教育方法

  家庭教育方法很多,比如注重陪伴、言传身教、严慈相济等,但最为关键的有两种:一是立规矩,二是会沟通。

  规矩是做事做人的规范,是品德价值观的具体体现,立规矩要坚持“早、细、明、严”四字诀。所谓的“早”,是事情发生之前就要告诉孩子做事的目标和要求是什么;所谓的“细”,就是要具体,不能抽象;所谓的“明”,就是要让孩子明白,要解释清楚,最好能够现身说法;所谓的“严”,就是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要求,做不到时要学会反省及时改正等。

  沟通是日常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方法,沟通时要尊重孩子,不要简单粗暴地埋怨、指责、压制;父母要保护孩子的说话权,引导孩子敢说话、说真话,对孩子的表达给予支持肯定;沟通时要表明自己的立场、态度和理由,不能只是迁就迎合。

  原文链接:让家庭教育回归美好

  

  许慧霞: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全体系“大美育观”

  美育是“五育”中的关键一环。学生对美、真、善的辨别力,能帮助其更好地感知自然的博大、知识的精深、科技的进步,进而激发个体自身日趋完善的内驱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美育的概念不单纯是审美教育,它的内涵可以引申发展到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对于激发学生创造活力,发展健全人格起到积极作用。高校美育体系建设需要强化顶层设计,构建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大美育”环境。把课程教育、理论研究、艺术实践、校园美育活动融于一体,整合不同学科、不同专业领域,共同强化美育学科建设,推进社会、学校、家庭多位一体协同创新,各类美育资源交融熏陶,才能真正实现美美与共,塑造并进一步完善学生人格。

  原文链接:构建新时代高校美育育人新格局

  

  杨思洛、韩瑞珍:构筑“四位一体”的科研评价体系

  推行同行评议是基础。同行评议是一种定性评价、主观评价、小同行评价,当前推行同行评议的关键是提高评议的民主性和责任意识。因此,我们应积极建立国内外专家同行评议库,制定专家评价信誉制度,探索开放同行评议和软同行评议,真正实现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同行评议制度,发挥其在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

  完善代表作制度是核心。科研成果是科学研究的产出和结果,也是评价学者、学科、期刊、机构、国家科研水平等的依据。但现行的一些“数量至上”“以刊评文”等简单、间接的“计件式”评价,严重扭曲了科学研究的价值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浮夸浮躁、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代表作制度是扭转这一局面的重要手段。

  实施分类评价是关键。实施分类评价、创新多元评价方式,既需要不断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分类体系、合理评价方法模型,也需要运用新兴的信息技术,引起社会各界的认同。

  结合定量与定性方法是保障。除“四唯”、破“五唯”,并不是全盘否定论文成果,也不是取消文献计量与定量指标。事实上,定性评价中常常离不开定量数据的支撑,定量指标也有着定性的成分。定量与定性有效结合既依赖于制度和政策,也依赖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开放共享。

  原文链接:构筑“四位一体”的科研评价体系

 

  丁琪:方言增强地方文化趣味

  方言进入新时期市井小说源于两个因素:一是市井小说观照的物理空间是城市底层和民间,市井小民操着方言土语符合人物身份地位,体现出文学创作遵循的艺术真实性原则;二是创作者往往是城市土著或有在某一城市长期生活的经历,对城市方言极其熟稔和热爱,加上怀有强烈的故土情结,所以作家倾向于让方言进入创作。作家选择富有地方文化韵味的方言土语进行叙述、描写和展开人物对话,营造出生动鲜活、趣味盎然的语言氛围。

  不同作家使用方言的多寡程度和表现侧重点不同。陈建功的京味语言生动鲜活,多用短句俗语,擅长模仿人物说话的腔调、口吻和字眼,透露出老北京人见多识广、精通人情世故的特征。冯骥才更偏向以方言词汇、口语句式和幽默风格凸显天津人能说会道的“卫嘴子”风度。范小青则从叙事语言到人物对话,在整体上打造吴语方言氛围,《裤裆巷风流记》中辰光(时候)、日脚(日子)、事体(事情)、清爽(清楚)、豁边(脱离原来路线)等日常用语,姆妈、阿哥、好婆等称呼用语,以及大量叠字、尾音、惯用词等,增强了小说的市井俚俗色彩和日常生活质感,凸显出这部长篇小说的语言魅力。

  方言是生动传达地方文化神韵不可或缺的工具,对塑造富有地方辨识度的人物形象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时期的市井小说中,创作者从方言土语中提取鲜活自然的民间语言,让原汁原味的市井俚语参与文学创作,一定程度上使以普通话为基础的书面语表达模式更为生动多彩,增强了文学语言的生机活力和表现力,极大推动了市井风情小说的繁荣兴盛和广泛传播。

  原文链接:地方趣味:新时期市井小说的审美特征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